支付通訊社 近日,河南銀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(簡稱:河南銀聯電子)因“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”遭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二七區稅務局長江路稅務分局行政處罰,做出公示的日期為2019年4月10日。 行政處罰內容顯示,2018-10-01至2018-12-31企業所得稅(應納稅所得額)未按期進行申報;2018-10-01至2018-12-31增值稅(商業(17%、16%、13%))未按期進行申報。 據支付之家網消息,同樣因為公司名稱里有“銀聯”字樣,此前“河南銀聯”還因侵犯了中國銀聯的商標權而被銀聯告上法庭。判決結果顯示,“河南銀聯”需限期更名并賠償中國銀聯100000元。(中國銀聯將“河南銀聯”告上法庭) 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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